一、战略科学家标准
战略科学家是指在信息科学、生命科学、环境科学、材料科学等领域从事国际前沿科学技术研究,具有国际科学视野和科技战略眼光,能够正确把握科学技术发展方向,提出本领域发展的战略目标、战略构想和技术路线,其研究成果对本学科和技术领域产生重要影响的科学家。
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1、诺贝尔奖获得者。
2、国外科学院院士、国外工程院院士。
3、在国外著名高校、科研院所或研究院担任首席科学家或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。
4、国外其他有重要影响的科学家。
二、战略科学家的引进方式及扶持政策
战略科学家的引进由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工作小组采取“特事特办”的方式进行。具体由政府主导,中关村科技园区重点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战略需要,面向全球,在信息科学、生命科学、环境科学、材料科学等领域广泛吸引战略科学家,由战略科学家领衔建立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科学研究所(研究中心)。政府每年给予战略科学家XXX万元的年薪和XXX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。其余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自筹解决。
(一)参照建立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的模式,由市政府会同科技部等国家部门,共同支持战略科学家创办科学研究所(研究中心)。研究所(研究中心)实行所长(主任)负责制,由政府提供全部或部分科研经费以及所需科研条件。
(二)对于研究所(研究中心)在国内外获得专利授权、创制国际标准、担任国际标准化机构领导职务的,给予一定额度资金支持。
(三)设立服务绿色通道,为战略科学家在机构注册、规划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服务;对研究所(研究中心)聘用的外埠技术研发和管理骨干,按照本市有关规定,对于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予以优先办理相关手续。
(四)分别给予研究所所长(研究中心主任)、研究所副所长(研究中心副主任)100万元的安家费,用于购置或租用住房。
(五)按照《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》,对于研究所所长(研究中心主任)、研究所副所长(研究中心副主任),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%的标准予以奖励。
(六)战略科学家持有外籍护照的,根据需要,提供必要申请材料可办理1至5年期相关签证和居留许可;符合《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的外国人,根据个人意愿,可申请办理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》。
(七)战略科学家可按规定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。其子女入托或中小学入学,由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。
(八)凡是经过中关村科技园区推荐,列入北京市“海聚工程”和中央“千人计划”的战略科学家,可享受“海聚工程”和“千人计划”相关扶持政策。